常财办发〔2009〕127号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采购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于2009年11月26日以公开招标方式,通过理论笔试、模拟主持、现场陈述等多环节的考核,选定长沙众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国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常德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天平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等5家社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理范围。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及经营性收入采购货物、
工程和服务类项目。
二、代理期限。本次招标确定的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期限为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代理期满,市财政局将重新组织招标。
三、委托方式。按照市本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具体采购项目的委托由采购人(市直单位)从本次招标确定的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中,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确定代理机构后,采购单位与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办理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事宜,并接受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的监督管理。
四、费用支付。为体现政府采购的公益性,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除标书制作费外,不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集中采购代理服务费经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按季核拨。
五、人员要求。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人员必须是该单位正式员工,参加过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培训考试,并持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发的上岗证,方能上岗办理具体采购代理业务操作。
六、业务考核。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常德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对各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代理机构实行淘汰制。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