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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本级建设工程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03访问次数: 字号:[ ]


   常财办发〔2010〕46号

市国库集中支付局、各有关科室: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进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2号)精神,现就市本级建设工程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前,采购人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复和年度财政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含未编政府采购预算的自收自支单位)落实所需资金,填制《常德市市本级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需要投资评审的项目应附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预算报告,经市财政局主管科室审核资金后,转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进入政府采购或招标投标程序。

  二、建设工程项目组织施工后,市财政局主管科室依据中标通知书(加盖政府采购备案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工程监理部门出具的工程进度确认证明(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工程监理部门现场监理工程师、造价师共同签字并加盖执业章),对采购人填制的《常德市市本级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2)进行审核同意后,市国库集中支付局据此支付工程前期建设资金。

  三、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采购人凭中标通知书(加盖政府采购备案章)、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结算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工程审计报告等填制《常德市市本级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拨付申请表》,经市财政局主管科室审核同意后,市支付局方可拨付工程建设资金尾款。

  四、应实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拨付工程建设资金:

  1、未实行政府采购或招标投标的;

  2、未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政府采购或招标投标、中标信息的;

  3、未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或招投标项目相关资料(含招标文件、评审记录、评审报告、中标通知书、质疑及答复、合同文本等)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1、《常德市市本级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计划申报表》(点击下载)

             2、《常德市市本级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拨付申请表》(点击下载)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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