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办发〔2010〕46号
市国库集中支付局、各有关科室: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进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2号)精神,现就市本级建设工程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前,采购人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复和年度财政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含未编政府采购预算的自收自支单位)落实所需资金,填制《常德市市本级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需要投资评审的项目应附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预算报告,经市财政局主管科室审核资金后,转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进入政府采购或招标投标程序。
二、建设工程项目组织施工后,市财政局主管科室依据中标通知书(加盖政府采购备案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工程监理部门出具的工程进度确认证明(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工程监理部门现场监理工程师、造价师共同签字并加盖执业章),对采购人填制的《常德市市本级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2)进行审核同意后,市国库集中支付局据此支付工程前期建设资金。
三、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采购人凭中标通知书(加盖政府采购备案章)、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结算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工程审计报告等填制《常德市市本级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拨付申请表》,经市财政局主管科室审核同意后,市支付局方可拨付工程建设资金尾款。
四、应实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拨付工程建设资金:
1、未实行政府采购或招标投标的;
2、未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政府采购或招标投标、中标信息的;
3、未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或招投标项目相关资料(含招标文件、评审记录、评审报告、中标通知书、质疑及答复、合同文本等)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1、《常德市市本级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计划申报表》(点击下载)
2、《常德市市本级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拨付申请表》(点击下载)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