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办发〔2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政府采购范围
本通知所称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的行为。
本通知所称建设工程,指由市县组织实施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绿化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和交通工程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服务等,具体为:
(一)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包括与建筑物相关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拆除等,含桩基、土石方、土建、钢结构、消防、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幕墙、装修等施工工程。
(二)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公共广场工程;城市供水、排水或污水处理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照明工程等。
(三)交通工程:包括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和沿线设施工程。
(四)水利工程:包括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桥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等工程。
(五)绿化工程:含绿化、园林、园林古建筑等工程。
二、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凡采购金额达到下列规模之一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实行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由财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履行具体监管职责: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市级10万元以上,县级5万元以上的;
(二)与工程项目相关的主要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市级10万元以上,县级5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市级10万元以上,县级5万元以上的。
以上项目估算价在限额标准以下的,由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自行采购。
三、财政部门组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的程序
(一)采购单位应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预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随部门预算一同编制。
(二)采购单位在开展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活动前,应根据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项目预算评审意见,申报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批复前,采购单位不得组织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活动。
(三)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实行委托代理制度。即委托具备相应工程招标资质等级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招标活动。
(四)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信息,应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05〕5号)要求发布。
(五)采购单位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工程招标评标有关规定组织评标。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合同。
(六)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
(七)采购代理机构应自工程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整理后报财政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包括:采购文件、评审记录、评审报告、中标通知书、质疑及答复、合同文本、采购信息和中标信息发布记录等有关文件、资料。
(八)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备案和履约情况,将工程建设资金支付中标供应商。具体支付程序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投标建设工程的相关程序
(一)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或虽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内,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内,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
(二)建设工程招标的招标、中标等有关信息,除按规定在有关部门备案和媒体上发布外,须在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招标、中标信息。
(三)建设工程招标确定中标人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合同在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合同副本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五、本市以前所发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