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基金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和拨付程序,实行封闭运行,确保基金安全。按照“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卫生、财政、代办银行、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之间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
二是完善社会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县、乡、村三级补偿公示制度,每月在县合管办、定点医疗机构、乡镇政府机关和村部公示基金补偿情况,保证参合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防止出现套取基金现象。进一步完善咨询、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是完善基金合理分配制度。按照“大病统筹为主,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确保统筹基金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总额的80%,风险基金的规模维持在10%左右,年度基金结余控制在10%以内。
四是完善基金结算制度。进一步对接好“即付即补”政策,建立和完善与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即付即补”结算机制,规范和简化审核兑付流程,方便参合农民办理补偿报销手续。
五是完善基金风险预警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基金筹集、运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专项审查,有效防止损失风险和透支风险。对挤占、挪用、贪污、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追究,真正架设起一条新农合基金的安全防线。
(来源:桃源县财政局)
(编辑:彭志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