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世龙委员:
您提出的《我市园林系统所需农民工经费缺口问题亟需解决》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1、近年来,随着市城区园林绿化面积的扩大,园林系统各单位聘用一定数量的农民工,保障农民工的合理待遇,一直是财政部门关注的问题。为了解决管养吃大锅饭、人员急剧膨涨的问题,从2009年起,我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借鉴外地经验,推行了按面积核定管养经费的办法。市财政在编制园林系统经费预算时,除行政管理经费以外,另根据其绿地管养维护费按一定标准以及实际管养面积予以核定。该项经费既包括了机械使用、材料、药物、维修等费用,更包括了人工工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福利费等。与省内同类地市比,我市核定的管养经费标准是偏高的,而且考虑了物价上涨因素,经费标准每年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应该讲,只要单位注意合理聘用人员和使用资金,聘用人员包括农民工的“五险一金”是可以落实的。
应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直接由管理单位长期大量聘用农民工会带来一系列后续管理问题。因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局、市财政局最近正在进行两个公园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拟通过政府购买绿化维护服务,将管护推向市场,引入专业公司具体从事养护工作,这将从根本上解决园林单位聘用管养人员的相关问题。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