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掌握各分管部门(单位)、行业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研究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以及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等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研究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对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的调整提出建议;制订市级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政策。 三、参与市属国有企业的改制、改革以及关闭破产、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制改造、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负责对市级关闭破产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参与研究国有企业的工资、住房、社会保障等政策。 四、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分行业的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市级国有控股的工业、工业供销、交通运输、医药、商业、物资、城市公用、施工、房地产、物业管理、勘察设计等企业的财务监管。 五、负责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商业和物资企业简易建筑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工业、商业事业费等有关资金的管理。 六、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配合有关科室审定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七、会同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八、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九、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十、管理市财政对归口企业的专项贴息、亏损补贴等专项资金;负责市级企业税收返还支出项目管理;参与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建立扭亏脱困激励机制;负责市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土地出让金转为股权的委托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企业享受市政府财税优惠政策(含奖励政策)的申报审核工作。 十二、负责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的分析,编制归口管理的企业财务快报和年度财务决算,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企业财务信息。 十三、掌握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信息,研究制订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归口管理市财政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资金。 十四、归口管理市财政扶持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的相关资金,研究提出支持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十五、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 十六、负责联系市财经投资开发公司的工作 十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企业科分管的预算部门(单位): 市经济委员会 市能源监测站 市经委退管中心 市国资委 市矿山救护队 市散装水泥办 市金融证券办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食品安全办 市蔬菜办 市食品检测中心 市屠宰办 市墙改办 市煤炭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局 诗墙管理处 临江公园 滨湖公园 孤峰公园 市诗墙文化服务中心(自收自支) 汇元公司 市房地产经营公司 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市华达建设开发总公司 市政建设总公司 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 市规划设计院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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