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乡镇财政管理局(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
20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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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全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制定和调整,指导乡镇财政所的建设。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全市乡镇财税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并维护基础信息数据库,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财政对农民补贴发放信息化工作。
    三、负责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特产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契税的自征工作。
    五、监督检查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特产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解释和处理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特产税法律法规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稽查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特产税重大偷、漏、抗税案件。
    六、编制和执行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特产税年度计划,检查和分析年度收入计划执行情况;组织管理其税收征收入库工作;审查、汇编其年度决算。
    七、监督执行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特产税征收经费、乡镇财税管理信息化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有关专项经费的分配、管理。
    八、组织开展乡镇财税管理有关宣传和调研活动,管理组织市农税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九、贯彻落实农业税全免政策,组织指导清理、清收农业税欠税工作;调查研究农村经济和农民负担情况,提出改革和完善农业税制的建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税费改革政策,参与全市农村税费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全市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722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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