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资产管理科
20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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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研究制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二、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登记、资产调剂、资产统计、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的核准或备案、产权纠纷调处和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审核;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及其收入上解。
    三、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政策、制度、办法以及相关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市级财政支出重大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为制订财政政策和安排相关支出提出依据。
    四、参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计划、基建规模和基建资金的审核、可行性认证和预决算工作,负责市级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事项。
    五、拟订清产核资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六、负责对全市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核申报和监督。
    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722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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