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局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检查和行政监察的指示精神,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二、维护党风党纪,协助有关科室、单位做好局机关党员干部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监察工作。 三、负责对局机关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廉政建设等有关制度。 四、负责检查处理局机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案件,对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提出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意见。 五、组织、协调、指导局机关各执法、执纪、监督机构开展反腐败斗争,配合有关科室、单位开展机关内部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六、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情况,制定财政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章制度。 七、受理个人和单位对局机关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局机关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保护局机关党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八、配合有关科室、单位对局机关干部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和评议,包括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负责各项指标分配的审核工作,参与政府采购、投资评审、资产处置等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优化环境工作。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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