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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会
20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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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工会法》的规定,组织职工参与机关的民主监督和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办好工会集体福利事业;配合有关科室、单位做好劳动争议的协调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
    三、负责干部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对干部职工生病住院、干部职工及直系亲属去世的慰问和吊唁工作。
    四、参与抓好干部职工子女的教育。
    五、履行系统联合工会职能,负责指导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六、负责机关工会财务、财产管理。
    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7267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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