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拟定财源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财源建设调研、宣传活动。 二、负责市本级财源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管理市本级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组织财源建设重点项目的考察、筛选和扶持。 三、负责区县(市)财源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招商引资工作。 五、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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