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市政施工企业: 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理,提高评审质量 (一)加强各种费率管理。实行单项费率取下限制,同时对工程造价在招标前或决算时进行综合下浮(办理决算时把招标部分除外),其中市政工程下浮8-10个百分点,园林绿化工程下浮10-12个百分点,土建工程下浮5-6个百分点,把工程承建利润空间压缩到合理水平。 (二)加强施工单位财务管理。所有承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规范建账企业,并凭规范的财务账表办理决算。 (三)加强价格管理。相关部门要搞好各种工程材料的价格监管,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价格信息。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定额管理,合理控制定额标准。 (四)加强合同管理。实行项目合同先审制度,所有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在正式签定前必须经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核,避免出现可能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不合理条款。 (五)加强内部管理。适当增加编制,进一步充实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专业技术力量;进一步改进评审人员作风,改进评审方法,将评审关口前移,实行全过程评审,拓展审核面。评审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把好工程计量关;进一步加强评审项目审查把关。对所有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一律视同预算内拨款项目从严审核。 二、规范操作,实行阳光评审 市财政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财政投资评审专栏,实行“五公开”: (一)实行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公开。将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在专栏内一一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行评审结果公开。对报审金额在50万元上项目的预算、决算评审进行公示,15天内群众没有反映的按评审结果执行;群众有反映的,立即地反映部分进行复审。 (三)实行项目设计变更公开。财政评审中心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设计的前期审查,并推行项目设计变更程序制,地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相关单位集体研究并按程序审批后,将变更结果予以公示。对群众有反映的项目,要组织调查和复审。 (四)实行大宗工程材料采购公开。对施工过程中需要购买的大宗工程材料,必须纳入政府采购。 (五)实行项目编制误差公开。切实加强对建设单位预算、决算编制的质量管理,进一步强化报送单位的审核责任。对高估冒算、审减率在30%以上的编制单位和报送单位,一律在政府门户网站上曝光。对编制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和个人,连续出现3次以上审减率在30%以上的,取消其编制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预决算的资格。违反上述条款,财政部门不予审核和拨款。 三、强化监督,狠抓廉洁评审 (一)实施评审质量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完善评审工程师工资计取办法,落实评审工程师质量保证金制度,对工程师实行奖惩挂钩,对评审质量高的工程师可以采取一事一奖或其他方式给予奖励,对评审质量不高的要没收其保证金,对评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取消其评审资格。 (二)实施评审工程师淘汰制度。对评审工程师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开展评审工程师不正当行为登记,发现与报审单位、施工单位串通,故意将工程额度评高,记录在案两次的,一律淘汰出评审队伍。 (三)实施评审项目跟踪复核制度。加大对重大项目、群众高度关注项目的跟踪审核,必要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跟踪监督。加强审计部门对评审项目的复核,把审核误差减小到最低限度。 (四)实施廉政评审跟踪回访制度。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要分项目适时进行现场廉政抽查或到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回访,了解和掌握评审人员廉政评审情况。
二○○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