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采取“省综改办组织、会计事务所审计、县级政府认可”的办法,集中4个多月的时间对全省2005年12月31日以前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形成的4万多笔债务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核实。全省各县(市、区)共申报农村义务教育债务40.94亿元,经审计核实的债务余额为32.45亿元,剔除不合理的债务8.49亿元,占20.74%。在“回头看”活动中,又核减“有债无账”、“白条”入账等债务8.83亿元,占21.57%。全省经审计认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总额为23.62亿元,比申报数减少17.32亿元,下降42.3%。 甘肃省专门下发了关于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意见,明确了债务“清理、核实、认定、锁定、化解”五步走的工作思路,规定了清理化解债务的范围和内容。以是否承担农村“普九”任务为依据判断学校性质,将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撤并的近20%的农村中小学以及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州所在地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全部纳入债务清理核实范围。 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形成时间长,涉及面广,原始凭证不完整。为防止出现虚报和多报的现象,避免还“糊涂债”和“水分债”,甘肃省采取“统一政策口径,一竿子插到底”的清理核实方式,根据事务所成立时间、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人数、上年度业务收入及收费标准等条件,公开招标确定了12家规模大、资信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揽债务审计任务,签订了审计业务委托合同。4个多月内,300多名专业审计人员对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1242个乡镇、1.8万所学校的4万多笔债务进行了逐县、逐乡、逐校、逐项、逐笔审计核实,确保债务底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为维护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甘肃省抽调财政、教育、农牧等部门的同志组成5个督导组开展巡回督查,就近、就地、快速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统一政策界限,妥善解决矛盾,保证债务审计工作平稳有序进行。针对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开展“回头看”,认真取证核实、详细登记,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最终锁定债务扫清障碍。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经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上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由于本次债务清理核实的截止时间是2005年12月31日,之后形成的债务不在清理化解之内。为赶上这班“车”,一些地方采取修改施工合同、竣工日期等办法将债务发生时间提前到2005年底前。为消除争议,甘肃省按照项目立项批复中建设工期和可以证实的工程进度对2005-2006年度在建工程债务进行合理认定。对当年立项时确定有资金来源、发生的债务额没有超过到位资金的,不认定为债务;对超过到位资金的部分,认定为债务;对全部由垫付资金修建的,按可以证实的工程进度认定债务。全省共认定跨2005年度的债务4500万元。 为合理解决完全中学义务教育债务分摊的问题,甘肃省规定,初中生超过80%的学校,其债务全部纳入审核范围;不足20%的,不纳入审核范围。对普通中学转为职业学校的,只审核认定该学校转变前形成的债务,转为职业教育学校后形成的债务不予认可。 由于农村的特殊性,农村“普九”债务中的“白条”现象比较普遍。甘肃省“白条”入账的债务共有8000多笔,总额4.45亿元。为体现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实事求是的原则,甘肃省对“白条”进行了分类认定:一是对在发生债务时已作为原始凭证入账的“白条”,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将其视同合法债务凭据予以认可。二是对没有入账的“白条”,属村级学校的且单笔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以当年欠条、会议记录、立项报告,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收条、协议等原始资料作为认可的依据;属乡镇以上学校的“白条”债务,无论是否入账,一律不予认定。三是找不到债权人的“白条”债务,无论是否入账,一律予以剔除。四是以乡村或学校负责人等个人名义贷款建校形成的债务,只要原始资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能证明债务真实且资金确实用于学校建设的,予以认定。审计中,共认定“白条”债务1089万元,剔除4.35亿元。这样做,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让一部分原始资料缺失但实际存在的债务得到合理认可;又维护了财务制度的严肃性,将“白条”的审计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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