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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小”到“限大”:历史性跨越
200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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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大幅提高3.0升以上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同时降低1.0升以下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
    尽管有各种消息说,此次税率调整对大排量汽车消费的影响相当有限,甚至造成“报复性井喷”,但这个政策终究会对汽车消费造成后续影响,并且对于汽车消费的象征意义更为重大,毕竟,国家在“限大”方向已经走出了正确而坚定的一步。毫无疑问,这个政策导向是十分明确和清晰的。
    就在两年前,大家还在为“限小”而争论不休。从2006年4月1日起,北京市按国家六部委要求,取消长安街等主路对1.0升排量以下小排量汽车的限制。这就意味着,污染量小的小排量汽车终于和大排量汽车平等地拥有了“路权”。
    尽管如此,其他大城市似乎态度并不积极,如广州市市长张广宁明确表态,对“解禁”小排量车日程表要待国家有关细则出台后再执行,目前广州对此事暂缓。他说,出于对城市“环保”的考虑,限制广州市排量1.0升以下车辆行驶内环路和市区主干道,限制外市籍排量1.0以下车辆进广州市区。
    无独有偶,电动车上牌也遭遇了尴尬。以环保、便捷为特征的电动车因各种原因在各个城市上牌受阻。即便车主千呼万唤迎来了准许上牌的春风,却被告知“车型不符合规定”,依然上不了牌。尤其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些城市为“美观”起见,把原本属于自行车的道路封杀,“人为车让”,似乎在某一时间成为城市设计者们的杰作。
    显然,这些政策导向与目前国际流行的节能消费环境相悖而行。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同时,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的政策,具有历史性的跨越意义。这一政策减少了燃油使用,同时又减少了废气污染,还减少了进口大排量汽车,给本地汽车带来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具有“一石多鸟”的政策效应。
    值得期待的是,这个政策应该仅仅是个开始。“抑大扬小”更需要国家实施一些“组合拳”和国际进行接轨。从节约能源的角度讲,国际上通行的办法是征收燃油税,车多跑路就多交钱。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引导汽车消费主要是依靠汽车购买阶段的购置税和消费税、汽车使用阶段的燃油税以及其他强制性标准等综合因素。引导汽车消费最终需要若干个环节的政策共同作用、相互协调,才有可能达成。只有汽车消费税和燃油税等相应配套改革的共同作用,才会使汽车消费结构调整到较为理想的状态。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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