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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建立债务化解长效机制 | | | 2008-07-25 | | | | | 今年前7个月,桃源县各乡镇累计化解债务1473.15万元,其中引资偿债387.35万元、盘活化债316.52万元、清收还债292.01万元。 为提高乡镇化债积极性,该县采取奖励促动、财力倾斜等办法,建立乡镇消赤减债长效机制。一是根据乡镇每年清收债权和化解债务的总额,按3%的比例给予奖补;二是对债务管理考核获一、二、三等奖的乡镇,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和0.5万元;三是对乡镇收取的契税和清收的耕地占用税,分别按照100%和50%的比例予以返回,专项用于乡镇债务化解。 今年上半年,县财政局核拨了2007年各乡镇偿债专项资金233.67万元,其中化解债务奖补资金77.77万元,化债先进乡镇奖励7.5万元,契税、耕地占用税返回等偿债资金148.4万元。近3年,县财政累计拨付偿债专项资金达628.51万元。
(来源:桃源县财政局) (编辑:彭志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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