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津市推进农业保险做到 “四个到位”,落实水稻保险24.5万亩、棉花4万亩、油菜20万亩、能繁母猪1.6万头,增强了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了农业持续发展。 一是宣传发动到位。制定《津市市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专题会议,增强相关部门推进农业保险的责任意识;挨家挨户送发宣传资料4000多份,悬挂横幅标语45条,利用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意义和政策内容,提高广大农户的保险意识和参保积极性。 二是保费筹集到位。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分别按照种植业保费农户承担30%、财政补贴70%,能繁母猪保费农户承担20%、财政补贴80%,奶牛保费农户承担40%、财政补贴60%的标准进行筹集。 三是保险责任到位。由各乡镇政府代表农户整体投保,与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种植业保险责任包括一切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损失率达30%以上);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损失,水稻、棉花、油菜、能繁母猪、奶牛每亩(头)最高保险金额分别为240元、300元、150元、1000元、4000元。保险理赔按照分段计算、比例赔付的原则,种植业理赔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的直接物化成本,养殖业理赔金额参照投保标的生理价值确定。 四是工作职责到位。成立了由政府副市长任组长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财政局负责保险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结算、监管,并负责统一协调保险相关事宜;宣传部牵头、广电局、保险公司负责农业保险下乡入户宣传工作;农业局负责灾害鉴定技术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畜牧局负责参保牲畜防疫检疫、疾病鉴定、协助查勘理赔等工作;各乡镇负责各险种的数据统计、农户保险费收取及协助保险公司做好理赔工作。
(来源:津市市财政局)(编辑:彭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