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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四个强化”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管理
200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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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强化制度建设。提请县政府出台《石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石门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管理暂行规定》等6个规范性文件,专门组织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集中辅导学习,为强化支出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强化预算约束。深入推进部门预算管理,除在全县所有行政事业一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外,并推广延伸到部分二级单位,如公安已编到各派出所,学校已延伸到乡镇中心学校,实现了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三、强化资金管理。加强立项管理,严禁随意调整项目,严禁超预算建设。严把资金拨付关,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坚持国库集中支付,并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进度拨付。凡是落实到人头的资金,全部实行由银行直接上卡发放到个人,为项目资金安全运行提供可靠保障。同时,将资金项目、程序、发放对象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
    四、强化日常监督。经常深入单位部门,加强业务指导与现场督导,扎实开展对所辖行政政法单位财经法纪遵守、预算执行等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指出并限期改正。

(来源:石门县财政局)                 
(编辑:彭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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