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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控制购买公务用车有实招
200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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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以来,鼎城区采取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购买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违规和超标准购买公务用车行为,初见成效。
    一是严格控制财政资金购置公务用车。区财政局、区控购办对全区财政资金购买公务用车进行了全面摸底,建立台帐。在区公务用车领导小组的督促下,截止2008年8月,全区不但压减了购车数量,控制了购车标准,而且严格控制了财政资金购车比重。
    二是严格控制购置公务用车标准。区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就换购车辆的要求和条件、车辆购置标准和增加车辆编制等问题,作出了硬性规定:换购车辆应使用10年以上或行驶30万公里以上;处、科级单位购置小车价格控制在18-20万元,排气量控制在2.0升以下,购车资金一般由单位自筹解决。
    三是严格控制购置公务用车审批程序。年初,区控购办实行“四表一报告”的统一申报方式,即符合条件的申请购车单位必须持有公务用车领导小组集体批示的购车报告和分别对市、区控购办与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的《购车申请审批表》、《购置公务用车申报表》、《申购公务车辆报告表》以及编制内换购车辆需提供旧车产权归属证明的《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等。同时,“四表一报告”经市控购办再审后统一提交市公务用车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才能开取全省统一的车辆《准购证》。此外,经严格审批同意购置的公务用车,必须通过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参与政府采购。

(来源:鼎城区财政局)
(编辑:彭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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