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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财政工作的通知
200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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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最近,市委、市政府领导对进一步做好全市财政工作作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贯彻市领导指示精神,经局党组认真研究,决定从以下七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突出严征细管,做大财政蛋糕。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断做大财政蛋糕,实现财政良性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狠挖增收潜力。借鉴郴州市、株洲市抓财政收入的经验,突出加强对房产业、服务业等领域和房产税、契税、国土出让收入、国资经营收益等项目的收入征管,从六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契税、服务业税收的专项清理。二是严格依法治税。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纳税意识,推进纳税“阳光行动”,做到依法征管,依规减免。三是强化科技手段。支持税务部门推进科技兴税,做好税企联网、电子报税、划卡缴税、税控机收税、发票刮奖等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牵头抓好工商、税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建设,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全面实行非税收入电脑开票、电脑征收、电脑监控,推行非税征管部门与规划、房产等执收部门信息联网,继续推进建设项目集中打捆收费。四是加大争资力度。抓住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机遇,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向上争取资金的力度。今年,全市财政力争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达到25亿元以上,比上年增长15%以上,力争争资占全省份额达到1/10以上,争取调度资金3个亿以上。五是加强考核结账。加大财政收入考核结账工作,严格实行月考核、季结账制度,确保市县收入同步增长。
    二、突出支持工业,加速经济发展。把支持新型工业化作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来抓,尽最大力量增加投入,最大限度用够政策,更有力地服务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强市战略。一是大力支持骨干工业项目。积极兑现落实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各项政策,支持招商引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扩大规模。市县两级财政建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现有支柱骨干工业企业和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和项目扩大规模、提升技术、发展壮大。今年,市本级支持工业发展的资金力争再增加,在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时,拟通过增加预算安排,整合专项资金,建立起4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工业发展资金,在2006年的基础上增加1000—2000万元。同时,每个区县(市)要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建立起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发展资金。二是大力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市本级持续对德山工业园区实行大投入,做到财政生产建设性投入向园区集中,财源建设项目向园区集中,财税优惠政策向园区集中,支持德山工业园区建成全省一流工业园区,成为湘西北产业高地。2007年,安排德山工业园区建设资金拟达到26000万元,其中融通资金安排2亿元。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每个县都要建成一个高标准工业园区的要求,各区县(市)财政部门每年投入工业园区的资金要达到2000万元以上。三是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指导、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用活国家已出台或即将出台的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采取财政贴息、财政奖励补助等手段,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引进先进设备,争创知名品牌、著名商标。2007年,市本级预算安排科技三项费用拟达到1300万元以上,新增部分集中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
    三、突出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和谐。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民生为重的理财观念,切实保障好民生民本支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是保障好人员经费。对财政该保障的工资性支出坚决保障到位,保护和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今年,进一步督促区县(市)将适当生活补贴、误餐费等政策性津补贴全额发放到位,并落实好即将出台的调资政策;2007年,无论本级还是区县(市)预算都要打足干部职工工资性支出预算,本级的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标准由8%提高到10%,继续按人平5000元标准统筹预留福利津贴。二是保障好社保支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今年,重点按3%做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完善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的生活保障,支持实施好农村新型医疗合作制度,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点,加快卫生院、敬老院、廉租房建设步伐,解决贫困群众生活难、就医难、住房难等问题。市本级在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城镇“低保”对象生活保障的基础上,集中财力突出解决好城区2000多户符合廉租房入住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2007年市财政安排城区廉租房建设资金拟由500万元增加到1500万元,同时采取争取上级支持,提前调度资金等措施,确保每年实际投入资金2000万元以上,力争5年内基本实现符合廉租房入住条件的困难户住进廉租房的目标。三是保障好维稳支出。政法部门的经费按标准保障到位,并及时拨付。增加维稳专项资金,确保维稳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资金需要。四是保障好政权机关正常运转支出。科学测算行政单位支出额度,适当提高行政单位公用支出标准,保障行政单位履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支出的基本需要。五是保障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入。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和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城市维护税新增部分拿出一部分用于新农村建设,逐步建立起新农村建设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从今年开始,市本级每年安排5000万元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新农村建设,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集中财力支持解决农村最急需的问题,近5年内市本级投入主要集中用于支持农村乡村道路建设,并通过以奖代投方式,带动区县(市)加大投入,基本实现乡村道路基本通水泥(柏油)路。
    四、突出改革创新,健全财政机制。按照建设公共财政的要求,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不断创新财政管理方式,健全财政运行机制。一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科学制定单位公用支出标准,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编制2007年的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科学化、规范化。同时,按照“控制标准、兼顾现实、逐步规范、收支平衡”的原则,将定额补助和未纳入国资委管理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预算监管。二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预算单位支出全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并实行网上公示预算、通知指标、拨付资金,建立财政支出的“直通车”。对25项涉农补贴补助资金由财政网络通过银行用储蓄卡的形式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民,对其他可以直接发放到人的财政补贴补助资金,尽量以财政现有网络为依托,积极推进电子信息化发放,防止资金挪用。三是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努力做到应实行政府采购的全部实行政府采购,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率。加强对政府采购操作机构的监督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减少申报审批环节。四是深化乡镇财政管理改革。积极推进以“核算统一、账户统设、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强化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的支出保障和监督约束作用。
    五、突出规范理财,提高财政效益。坚持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效益。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定出台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对50-100万元以上的所有财政专项资金,建立具体的管理、分配、使用、拨付制度,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城建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对工业、农业、科技等专项资金实行资金整合、项目管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核定额度内提出细化项目方案,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后按预算统一程序报批。二是进一步加强单位支出管理。坚持勤俭过日子,节约办事业,大力压缩会议、接待、参观考察、小车购置等非发展性支出,减少损失浪费。三是进一步加强单位资产管理。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理,建立起分单位、分类别、分年限的详细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台账,并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程序化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积极推行装备设施共建共享,对单位闲置的办公楼和装备设施等固定资产予以调剂使用。按照“先偿债,后新建;先审批,后动工;先自筹资金到位,后财政资金到位”的原则,严格控制行政性基本建设,对新建项目严格审批,严格按批准标准和资产配备标准执行。四是进一步加强财政债务管理。严格执行借款审批制度,规范政府主体举债行为,做到合理举债,依规使用,按期偿还,防范财政风险。对财政安排的偿债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直接支付,确保资金真正用在偿债上。
    六、突出制度防范,建设平安财政。进一步完善健全财政规则、制度、纪律体系,并狠抓落实,确保财政平安运行。一是形成按程序理财机制。对财政预算收支安排、大额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使用、预备费安排等坚持按程序报市政府、市委审批。积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二是健全财政内控机制。在财政内部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的监督制约机制和科室工作科务会集体研究、全局工作局务会集体研究、重大事项党组会集体研究的民主理财、民主决策制度,对财政资金分配坚持实行按程序审批,对财政指标分配实行预算科审核,监察室审查制度,多环节、多方面实行监督,制约权力,实行财权内部运行的公开透明。三是健全财政源头防腐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财政流程各个环节、财政管理各个方面把紧监督关口,严防死守,确保财政干部在廉政上不出问题。
    七、突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为做好财政工作提供组织保证。一是抓好学习培训。积极推进创学活动,抓好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财政为民理财、为民服务的水平。二是抓好思想教育。深入开展“为民理财、科学理财、公平理财、节俭理财、廉洁理财”五个理财观念教育活动,增强财政干部的群众观念、效益观念、纪律观念,促进公正、公平、规范行使财权。三是抓好环境优化。深入推进以“审批提速、拨款提速、办事提速”为主要内容的政务提速,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和指导上门、服务上门,提高财政服务水平,提高财政工作效率。积极推进以“公开财政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为主要内容的阳光财政建设,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决策、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事项实行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
    财政系统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细化措施,强化责任,把以上七项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水平,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同时,请将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在8月底前报送市局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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