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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 随着全市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财政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加强财政资金的安全监管,在当前更为迫切和重要。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安全意识 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是财政部门基本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防范并化解财政资金的安全风险,把保证财政资金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非税收入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财政资金的核算和管理高度集中,支付方式转变为网上支付,确保资金安全的任务更加繁重。因此,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财政资金安全工作,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督促检查,消除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隐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严格人员管理 一是要严把进人关。要从财政干部队伍中选择思想品德好、财政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水平高、廉洁勤政、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财政资金帐户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资金拔付工作。二是严格实行岗位分设,且定期执行岗位轮换制。对管理和核算财政资金账户的经办人员严格实行岗位分设,三年内定期轮岗,并实行离任审计。 三、严格账户管理 一是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06]12号)精神,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坚持“归口统一管理,严格按程序开设专户,同类专户归并,慎重选择开户银行”的原则,将各类财政资金专户统一到财政国库部门管理;各类财政资金专户的开设,应当按财政部门内部审核程序,经财政国库部门审核办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本级的财政资金专户进一步清理、归并,属于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的资金专户予以合并,进行分账核算,并将应撤销专户上的资金按规定划转,及时办理撤户手续。考虑到省厅正在对账户管理问题进行清理,当前除社保、外经科(股)的专项资金银行账户暂由其科(股)室管理外,其他科(股)室的银行账户必须在今年7月底前一律交财政国库部门统一集中管理,其他科(股)室一律不得另行开设账户。对社保、外经暂保留的账户管理问题,待省厅文件印发后按全省统一规定办理。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单位资金账户财政审批、备案制度,实行年检制度化,每年对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年检和批复,强化对单位银行账户进行跟踪动态管理。 四、强化内部控制 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用制度管人、依规章办事。一是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制度,包括印鉴管理制度、科(股)室工作流程制度、财政资金拨付制度、对帐制度、个人岗位责任制度等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实施岗位职责分离。拨款审批与执行岗位必须分设;会计、出纳岗位必须分设。三是严格印鉴管理。坚持印鉴分开管理,保证拨款印鉴须经两人或两人以上保管;确保印鉴安全,做到人离屉锁;建立印鉴移交登记薄,对印鉴临时移交应建立登记制度(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财政资金全部印鉴章掌握在一人手中)。四是严格凭证管理。所有财政资金的拨付(含预算内、预算外、专项资金)一律由电脑打印拨款凭证,不得手工制作。五是保障电脑设密。无论是会计岗位还是出纳岗位,自用电脑必须设立密码且定期更换。六是加强对帐工作。坚持定期与银行对帐;银行余额调节表应由稽核人员编制;坚持定期与预算单位对帐;坚持财政内部对账,预算科(股)要定期或不定期将集中支付网上指标与科(股)内的指标台账进行核对。七是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网上审批工作。做到资金性质分清、指标登记准确、用款计划明细、支付凭证核准。 五、加强工作考核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财政资金安全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一级抓一级。市财政局对内部科室、局属单位、区、县财政局进行考核;区、县(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内部股室、县直有关单位、乡镇财政所进行考核。如被考核单位发生财政资金安全问题,或在执行落实有关制度上存在严重缺陷,应对被考核单位的年度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六、强化监督机制 由市、县(区)财政监督或财政监察部门每年对管理财政资金帐户的内设科(股)室进行统一监督检查,重点是对市、县(市)财政部门相关科(股)室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制订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不坚持人员定期轮岗、账户集中管理、内部控制、定期检查等制度而导致财政资金安全出现问题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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