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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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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直及中央、省在常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所有持有我市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简称持证人员)。
  二、培训内容
  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财政预算改革(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非税收入改革);
  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三、培训时间
  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从2006年12月1日开始到2007年7月30日结束。各区县(市)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具体时间由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自行安排,但必须在2007年7月30日前完成。
  四、报名办法
  市直及中央、省属在常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工作由单位统一组织,于2007年元月30日前,携《常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信息记录表》(附软盘)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到我局会计管理科办理培训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其他持证人员可单独报名。各区县(市)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办法由区县(市)自行确定。
  五、收费标准
  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仍执行湖南省物价局[1999]湘价费字第246号文件核定的110元/人期的标准(不含书籍费)。
  六、组织管理
  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谁发证谁培训。
  1、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把师资关,确保培训质量。培训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持证人员参加培训的信息数据录入《湖南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予以记载以作为考核依据。同时要将培训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含电子文档)于2007年7月30日前报送我局会计管理科。
  2、各培训单位要切实加强培训场所、教学设备、师资队伍的建设,如实记载和报送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确保每个学员学有所获、学以致用。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培训时间的落实。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要求组织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不能按时参加当年度培训的持证人员,单位应负责说明其原因并用书面形式报我局会计管理科备案。凡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将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附件:常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信息记录表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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