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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区县(市)财政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0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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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
  《2007年区县(市)财政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2007年区县(市)财政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抓好财源建设和增收节支工作,全面完成财政工作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对区县(市)财政工作实行综合考核、分项计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如下:
  (一)财政收入(33分)
  1、一般预算收入增长比例(10分)。各区县(市)年度一般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13%计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2分。
  2、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5分)。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计5分,每多增长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2分。
  3、上划中央“两税”(4分)。区县(市)完成下达的“两税”入库任务计4分,未完成不计分。
  4、财税收入入库进度(14分)。对区县(市)财政收入入库情况每月考核一次,每一次考核不合格扣2分。
  (二)财政支出(35分)
  1、确保工资发放(16分)。按新的工资政策足额预算财政全额负担人员工资(包括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下同)计5分,未足额预算不计分,按月足额发放计4分,每拖欠1个月扣2分,可负分。拟定规范后的津补贴逐年到位规划,并将2007年的津补贴列入财政综合预算计4分,未列入综合预算不计分,统一打卡发放计3分,未打卡发放不计分。
  2、确保社会保障经费支出(6分)。社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再就业、低保资金、优抚资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配套资金等)按政策足额预算计4分,未足额预算不计分。社会保障专项补助及时足额发放计2分,每拖欠1个月扣2分。全部实行打卡发放加记2分。
  3、确保重点支出(6分)。公检法、计生、科技、教育经费按标准保障到位计4分,每一项未达标准扣2分。新农村建设支出本级预算安排较上年有增长计2分,低于上年本级预算安排扣2分。
  4、确保省、市政府办实事支出(3分)。省、市政府办实事所需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计3分,一项未到位不记分,因资金未足额及时到位被省、市通报批评的每一项负6分,可负分。
  5、基本保障乡村组织正常运转(4分)。按政策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6.55%用于村级管理记2分,未达要求不记分。上级一般转移支付增量的60%补助到乡村记2分,未达要求不记分。
  (三)财政改革(13分)
  1、部门预算改革(2分)。11月底前按新科目完成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且报同级政府研究计1分,否则不计分。报同级人大审查的部门预算单位达到10个以上计1分,否则不计分。
  2、国库集中支付改革(4分)。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面达60%以上记2分,未达60%每增减一个百分点扣0.5分,可负分。试点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全部实行网上支付记2分,有一项未实行网上支付不记分。
  3、农村税费改革(4分)。按政策兑现涉农补贴且全部实行信息化发放计3分,对群众反映未及时到位、抵扣、截留查证属实的,每起扣2分,可负分,每1项未实行信息化发放扣2分,可负分。完善“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记1分,发现一个乡镇未实行“五统一”的不记分。
  4、非税收入征管改革(3分)。全面实行票据统管、以票管费记1分,每发现一起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事项扣1分,可负分。建设项目实行统一打捆收费记1分,未实行不记分;非税收入减免实行财政归口呈报、政府审批记1分,未实行不记分。
  (四)财政管理(10分)
  1、专项资金管理(2分)。挤占、挪用上级专项资金每发现一起扣2分,被省、市通报的加倍扣分,可负分。
  2、财务管理(2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小车维修、会议、接待、出差住宿实行定点管理记1分,一项未定点不记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小车购置、油修费、会议支出、接待支出、行政性基本建设支出比上年同期降低计1分,一项未降低不计分。
  3、债务管理(2分)。全面清理县乡政府债务,建立债务台账记0.5分,未完成不记分。建立县级政府偿债资金达100万元以上且本级财政预算引导资金不低于30万元记0.5分,否则不记分。按期偿还外债、再贷款和政府其他债务计1分,未按要求完成偿还任务的每欠10%扣1分,可负分。
  4、资产管理(2分)。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记1分,未完成扣1分。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配置标准并严格落实记1分,未制定配置标准扣0.5分,未按标准执行扣0.5分。
  5、收入级次管理(2分)。未发生混淆市县收入级次行为记2分,否则不记分。每混淆市级税收10万元倒扣1分,可负分。
  (五)财源建设(9分)
  1、财政预算安排财源建设专项资金达到上年一般预算收入1%以上,且通过财源建设资金专户投入到位计2分,未达要求不计分。
  2、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达3000万记2分,未达到不记分,每超过10%加记0.5分。
  3、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4个计1分,每少一个扣0.5分,每多增加1个加5分。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1个计1分,未增加不记分,每多增加1个加10分。
  4、巩固上年度税收过百万元的企业记1分;当年新增2个税收过百万元的工业项目计2分,超过2个的每多增加1个加记2分。
  二、考核办法
  (一)市政府委托市财政局按上述项目对各区县(市)的财政工作进行考核。
  (二)一般预算收入增长比例、上划中央“两税”等考核项目以财政决算为准,其他项目以实际考核的结果为准。
  (三)除规定可负分的项目外,加分、扣分均不超过本项基分。
  三、奖惩办法
  (一)标准分与加分、扣分之和为区县(市)总得分,市政府按每1分2000元的标准奖励区县(市)。
  (二)对总分前三名且总分在90分以上的区县(市)授予“全市财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区县(市)财政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1、总得分低于70分的;
  2、当年未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
  3、连续3个月或累计4个月财税收入入库进度考核不合格的;
  4、一年中有2个月未按时足额发放财政负担人员工资的。
  (四)凡财政工作被否决的区县(市),不得评为物质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并取消本办法中规定的评先获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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