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直及中央、省属在常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颁发会计人员三十年荣誉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会[2007]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依照每两年申报一次的规定,今年上报我局的有关申请材料,请务必于12月15日前一次性报齐,逾期者延至下期办理。
附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颁发会计人员三十年荣誉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颁发会计人员三十年荣誉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各单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工作越来越重要。广大会计从业人员在实现富民强省战略,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肯定成绩,鼓励会计从业人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我厅决定对我省从事会计工作已满三十年的会计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范围、对象以及对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
发证范围、对象以及对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严格按照我厅《关于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会函字[1999]20号)执行。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并在会计岗位上工作,否则不予颁布发荣誉证书。
二、发证方式
申请会计人员荣誉证书,首先由本人填写“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报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初审合格后将其中一份申请表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原则,报同级财政部门。各市州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其中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后,市州或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主管部门汇总填写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名单清册“(见附件2)一式三份,上报我厅。会计人员三十年荣誉证书实行全省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申请人员需提供一张一寸彩色照片。
颁发会计人员三十年荣誉证书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请市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对发证的范围、对象的真实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会计工作年限进行认真计算,确保发证工作客观公正。依照每两年申报一次的规定,本次申报期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请各市州、各部门务必于截止日前上报有关申请材料,逾期者延至下期办理。
附件:1.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表
2.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名单清册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