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文件
 
常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直财政负担人员工资统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05-07
【字 体: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市直各工资统发单位:
  为加强财政工资资金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工资统发工作,规范市本级工资统发操作程序,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市直财政负担人员工资统发工作中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新增人员补发工资时间的认定
  各单位新增人员进统发的时间,单位如果有编,以办理好进编手续和人事局审核工资的最后日期为准,若在每月15日以前办理完毕者按全月补发,15日以后则补发半个月。单位编制已满的,新增人员一律不纳入工资统发,待单位有编后,从单位空编之月起统发工资,其在单位无空编期间的工资由单位负责,财政不予负担。
  二、关于工资异动审批表的修改
  各单位工资异动审批表的项目、标准、金额以及执行时间均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有市人事局(或市委组织部)在修改处加盖印章方能有效,单位不得自行修改和涂改。
  三、关于工资正常晋级补发时段的认定
  因单位没有及时办理干部正常晋级,补发时间较长,形成涉及多年遗留问题的,财政只补发批准年度当年及前一个年度的应补发部分,以前至批准执行之月起的部分由单位自行解决。
  四、关于单位单列编制的管理
  单列编制作为特殊时期特殊人群的特殊政策,主要是解决超编处级干部和政策性安置军转干部及退伍士官,按市编委会议精神办理,即单位减员空编,由单列编制人员优先补进,单列编制相应调减;单列编制人员调出单位,单列编制亦相应调减,不准挪作他用。实行单列编制管理的单位在人员减员空编后,单列编制人员未全部补进时,不得新进其他工作人员,否则,新进人员财政不负责其工资并同时将单列编制人员予以补进。单位应建好单列编制人员异动台账,编制到人,如有异动,应及时上报财政调整。
  五、关于学校在职教职工工资的补发
  根据《常德市市属事业单位实施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规定,“市财政对由财政全额负担人员工资的事业单位按编制数核定人员经费,实行全年总额包干,增人不增经费,减人不减经费,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因此,财政只补发当年工资,以前年度工资因包干经费已拨给学校,应由学校负担。
  六、关于单位减员办理工资转移手续的事项
  1、单位人员之间调动,坚持工资关系随行政关系走的原则。已办理调离手续的人员,原调出单位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办理其工资停发手续。对个别到区县市及非工资统发单位任职,工资关系拖延不转的,财政部门根据有关任职文件,可先停发工资,再通知单位补办报转手续。
  2、单位在职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单位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副处以上干部在批准文件下发的当月内)及时报送财政部门办理工资注销手续,改发其退休两项补贴。
  3、单位在职人员和离休人员去世后,单位应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工资或补助的停发手续,去世后的下月起停发工资及补贴。未及时办理或隐瞒不办的,扣减其一次性抚恤金或缴回多领发的工资。
  4、单位工作人员自动辞职、辞退、开除或按政策规定申请停薪留职、离岗下海的,单位应自批准的当月书面通知财政部门停发工资,下月起财政停发工资。
  5、单位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涉及到工资核减的,所在单位应按《人事部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人发[1999]134号)、《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意见的通知》(人发[1999]135号)、《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文件精神,应及时办理工资核减手续,并报送财政部门调整工资或停发工资。
  6、单位工作人员凡自费脱产学习3个月以上的,脱产学习期间一律暂时停发工资;如果行政关系已转出,单位应在1个月内,到人事、财政部门办理工资转移、注销手续。
  7、其他由于各种原因在编而未在岗上班(除文件规定外),单位应主动到财政部门上报工资停发手续。
  8、上述各项应停发工资、核减工资因单位办理不及时导致多发工资,除全额追回外,市财政部门将等额扣减单位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2005-2006 版权所有:常德市财政局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  办 :常德市财政局  承  办:常德市财政局
电  话 :0736—7222802  地  址:常德市北正街  E-mail:cdczjbgs@126.com
技术支持: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