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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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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资管理,严肃工资发放纪律,现就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人员编制计划管理,严把工资统发人员进口关。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和计划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进人服从计划、计划服从编制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进人手续。财政部门将根据编制使用和增人计划办理工资统发审批手续,对超编人员,一律不纳入工资统发范围。
  二、加强工资管理,严把审核发放关。工资统发单位工作人员有调出、死亡、辞职、开除等情况的,单位应于当月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工资发放中心办理其工资帐户注销手续,工资中心于下月起停发其工资;对于到市外和本市所属县(市区)、企业任职的领导干部及在市直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人员,坚持工资关系随行政关系走的原则,调出单位应及时办理工资转移手续,从调动的下月起由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对个别工资关系未随行政关系及时报转的人员,财政部门将根据有关任职通知,在文件下发1个月后,先停发工资,再通知单位办理报转手续。
  三、加强收件时间管理,确保工资及时发放。为确保工资按时录入、汇总、报审并及时发放,各工资统发单位新増人员报送审核时间为每月的10日-20日,工资正常异动报送审核时间为每月的10日-25日,调出、离退休、辞退、死亡等减员报送审核时间为每月10日-30日。
  四、加强新增人员审核,严把工资补发时间关。对各工资统发单位新增人员补发工资,严格按照常财发[2006]10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因单位办理进人编制和计划手续不及时而造成工资补发时间差异的,由单位自行负责,财政不予负担。
  五、加强工作责任,严把监督检查关。工资发放涉及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工资统发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强化工作责任,严格把好各种关口,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对单位隐瞒不报或不及时报告造成“吃空饷”现象的,经查证核实,除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外,等额扣除单位公用经费,单位财务负责人为年终考核不合格岗。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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