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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对部分乡镇政府机关进行维修改造的通知
200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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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
  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机关建设的通知》(常政办函[2007]32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乡镇政府机关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常财发[2007]11号)精神,各地申报了2008年乡镇机关改造计划,市财政局组织专人进行了实地察看,结合各地申报顺序和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确定了25个乡镇纳入今年的改造计划。为了把此项工作做好,各地要严格执行上述两个文件精神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县级财政部门要严把投资预算审核关,在预算上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严禁举债和加重农民负担;要及时开设资金专户和基建专户,将县级配套资金及时拨入专户,乡镇自筹资金要纳入专户核算。市财政局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配套资金不到位、自筹资金不落实的乡镇,将取消项目乡镇资格,并通报全市。
附件:2008年乡镇机关计划改造名单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

2008年乡镇机关计划改造名单

武陵区(1个):河洑镇
鼎城区(4个):牛鼻滩镇、蒿子港镇、石门桥镇、石公桥镇
汉寿县(4个):军山铺镇、聂家桥乡、朱家铺镇、龙潭桥乡
桃源县(4个):盘塘镇、观音寺镇、龙潭镇、三阳港镇
澧  县(4个):雷公塔镇、码头铺镇、如东乡、金罗镇
石门县(2个):新关镇、二都乡
临澧县(2个):杉板乡、太浮镇
津市市(1个):白衣镇
安乡县(3个):安全乡、安昌乡、焦圻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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