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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08年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 | 2008-07-11 | | | | | 财政局: 为减轻成品油调价对种粮成本的影响,更多地帮助种粮农民消化化肥价格上涨成本增支,根据《财政部关于再次拨付2008年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通知》(财建明电〔2008〕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湘财建函〔2008〕15号)精神,决定再次增加你县市区2008年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及金额。按照2003年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现拨付你县市区2008年第二批农资综合直补资金 万元,补贴标准为8.7元/亩。凡种植了一季粮食作物的农户即可享受此项补贴,种植了两季、三季的不重复计算。 二、补贴发放时间。各县市区应在7月中旬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户。 三、补贴资金管理。本次下达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统一通过财政部门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拨,并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单独核算、专账反映,请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有关规定通过农民补贴网尽快下拨补贴资金,并督促有关代理银行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包干补贴资金结余的,由县级政府统筹用于解决农业税漏报面积等特殊问题和奖励种粮大户;包干补贴资金不够的,由各县市区自行筹集资金解决(经批准可从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不得出现降低补贴标准,减少补贴面积的现象。 四、补贴发放纪律。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做好对种粮农民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农民了解、理解国家补贴政策,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种粮农户。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直接扣缴农业税费“老欠”或“一事一议”费用。农户自愿以补贴资金抵缴农业税费“老欠”和“一事一议”费用的,有关单位必须向农户逐一开具税费清算单或“一事一议”收款收据。开展“一事一议”或农业税费清欠,必须符合中央和省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减对种粮农民补贴,各代理银行也不得无故拖延或扣压补贴资金,否则,将交由相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附件: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常德市财政局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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