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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侯建伟同志“提出有关契税政策”问题的回复
200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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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你好!在常德税务,常德房地产,湖南省财政厅等网站上均看到有“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现行的契税税率为购房款总额的3%,那么按此规定是不是购买普通商品房应交1.5%的契税呢?但是开发商给出的业主入伙缴费指南为什么写的又是3%呢?请问107平米的自住商品房(总价163000元),应交契税究竟是多少?
  急盼回复,谢谢~!

                                               侯建伟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反馈:

侯建伟先生:
  您在常德财政局网站上提出“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但必须符合4个条件:一是指个人直接购买行为,购买时产权直接上户到个人;二是购买的房地产必须是住宅,包括新商品房和二级市场住宅;三是住宅必须是普通住宅。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的文件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住宅小区建筑积容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类级别土地上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些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四是实行减半征收即统一按2%的税率执行。我市目前执行房产交易(住宅部分)契税税率为3%,主要是前几年我市为了激活房地产交易市场而出台的鼓励市民购房的优惠政策。根据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现正在逐步恢复到国家规定的4%的税率。所以,实行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必须在国家规定4%的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即统一按规定%的税率执行。
  如果您购买的住宅符合减半征收契税的条件,请您到房产局办证窗口(市政务中心三楼)按我市现行税率3%办理纳税申报。然后到常德市财政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市财培宾馆三楼)办理相应的减免手续。
  非常感谢您登录常德财政局网站。


                                          常德市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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