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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黄昌军同志“提出有关契税”问题的回复
200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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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你好!本人一家三口一直租住房屋,今年十月十七日,我购买了长胜桥15栋301号房(83年建),建筑面积49.79平方米,成交价格为3.5万元,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贵局窗口开单让我缴纳了1195元契税,我不理解:1.计税金额改为了39832元(应为成交价3.5万元);2.税率为3%(应为2%,因为符合减半征收4个条件)。
  敬请回复。

                                               黄昌军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反馈:

黄昌军同志:
    您在常德财政网站上反映的“今年10月17日购买了位于长胜桥15栋301号房,83年建、建筑面积49.79m2,成交价格3.5万元。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我局窗口按计税金额39832元、税率3%开单让您缴纳了1195元的契税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关于成交价格的问题:您提供的实际成交价格为3.5万元。但根据常德市财政局、物价局、房管局《关于公布常德市城区住房交易征收契税指导价格的通知》(常财发[2005]124号)文件规定,您所购买的房屋位于我市三类区域,普通住房交易价格最低为1000元/m2。1998年12月31日以前竣工的房屋按此价格80%执行。所以,您购买的房屋计算缴纳契税的成交价格应为(49.79 m2×1000元/m2×80%)39832元。
  2、关于执行税率的问题: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124号),目前我市执行的税率是3%,你所购买的房屋如果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规定的四个条件,则可以享受在国家规定的契税税率4%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即实行2%的优惠政策。但窗口不是征收机关的主体,在行政执法上没有减免契税的权力。若符合减免政策申请减免契税,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和提供相关的资料到市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市财政局九楼)办理。
  非常感谢您对契税征收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此复。
                     
                                                   

                                                  常德市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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