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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也嘉同志“房产证契税执行标准及税率的疑问”问题的回复
200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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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本人是德山生活湾的一位业主,这几天办房产证时遇上了一些的问题,我们较早在生活湾交钱购买的房子,但因为种种原因,开发商一方面交房延期了几年(按最初的约定可以这么说),但我们属于第一批入住的业主,所以在房价猛的时候我们少部门业主享受了房价未涨的待遇。这本是一件好事,可以因为房产证一直未有人通知我们说契税要上涨等需及早办理(事实上也不能),直到前几天有人告诉我们还不快点办,我们办税的标准又要涨了,今天我们没有选择的余地,只有选择了政府的条约。我们实际购房价为:850元/平方米,但执行标准却为990元/平方米,契税按4%计算。不知这需从哪方面解释?
    但据本人查相关资料,国家1999年出台的房地产若干税收政策中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现在很多其他城市契税只有1.5%,2% 等,为何我们这个中小城市反到达到了4%的征收标准呢?
    对于减免征收达到的标准我们出细看了,一般的商品房只要是在120平米以下的基本上均能满足,但在办房产证时却没有人为我们指出来呢?这些费用的征收标准是不是应该在公共办事场合公布出来较好啊,为什么我们常德的办公场所未能看到呢,看到的仅有一张调整税率的通知,即没有政府的红头文件也没有加盖一个红章,这让老百姓有点看不透的感觉,这是为老百姓办实事,为人民服务的和谐常德政府吗?

                                                                          刘也嘉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反馈:

尊敬的刘业嘉同志:
  你好!对于你所提出的“房产证契税执行标准及税率的疑问”的有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契税计税依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房屋交易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屋买卖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根据这一规定,我市在征收契税过程中一般按成交价作为计税依据,但对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的,按《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城区房屋交易征收税费实行基准价制度的通知》(常政办函[2008]41号)所规定的房屋交易基准价作为计税依据。这个基准价是我们请省专业房产评估公司对我市城区房屋交易市场行情进行了评估,并征求了国土、房管、物价等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核实和计算,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的,是符合现行市场行情的。你购买的德山生活湾的房子属于德山一类区,税费基准价为984元/平方米,再加上楼层加价,按990元/平方米计税是符合规定的。
  二、关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契税优费政策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居民购买普通住宅确实可以享受契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三个方面的要求: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如果你购买的房屋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则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征收部门办理减免手续。

                                常德市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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