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发[2005]95号
各科室(单位):
《市政务中心财政窗口主要工作职责》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附件:市政务中心财政窗口主要工作职责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市政务中心财政窗口主要工作职责
市政务中心财政窗口是市财政局设在市政务中心的办事机构,负责市财政局进入市政务中心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其它办事项目的具体管理和办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局党组的决定,参与推进和办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事项。
二、负责办理和协调督促办理局机关进入市政务中心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其它办事项目,主要有:
1、及时收取、退付、上缴土地竞拍保证金,依规征收应在政务中心缴纳的契税、帮困资金、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准确登记相关账目,确保资金足额缴存国库专户和安全运行;
2、审核、发放、收取非税收入减免审批表、国土出让金减免审批表、控购车辆审批表、契税减免审批表等,及时登记办理台账;
3、依规初审和审批授权范围内的非税收入减免事项;
4、协助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报名、发书、发证、注册工作,协助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审年检;
5、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发放审批、彩票发行额度及销售方案审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银行账户开设审批、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代理记账和会计咨询业务机构设立许可审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等事项的初审工作,做到宣传政策正确,提供咨询详细,督促科室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结果及时送达申报单位。
三、按照授权参加市政务中心组织的联办事项审批。
四、负责做好与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市政务中心的各科室、各窗口的衔接协调工作,确保财政窗口高效、顺畅运转。
五、依规管理和使用财政窗口行政审批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六、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进入市政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事项的考核工作;
七、承办局机关和市政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