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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财政局关于预拨早稻、中稻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
200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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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
    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水稻良种补贴政策。按原农业税计税耕地为基础的水稻种植面积进行计算,每亩补贴标准为早稻10元、中稻15元、双季晚稻7元。为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搞好春耕春播,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06]6号)和湘财农指[2006]6号文件精神,现将水稻良种补贴资金预拨给你们。请相应增列2006年“070301良种”预算支出科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早、中稻良种补贴资金是按2005年补贴面积预拨的。如出现预拨资金超出今年以原农业税计税耕地为基础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所需资金的情况,将在双季晚稻补贴资金中扣回。
    2、预拨补贴资金与以原农业税计税耕地为基础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所需资金差额待财政部、农业部核定后,与双季晚稻补贴资金一并结算。
请你们按照《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4]17号),通过乡镇财税管理信息化网络,尽快将预拨资金发放到种植良种水稻的农户手中。

附件:常德市2006年水稻良种补贴预拨资金安排表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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