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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00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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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 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帮助广大农户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我省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我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障和改善民生,加速“富民强省”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探索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模式勇于实践,作出新的贡献。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6号)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7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我省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
  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开展了水稻、棉花种植和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共承保水稻2935万亩,棉花150万亩,能繁母猪380万头,分别占我省水稻播种面积的46.57%,占我省棉花种植面积的65%,能繁母猪的承保面则达到了100%。实现保费收入7.48亿元,累计支付保险理赔资金4.25亿元,受益农户926万户。2007年开展农业保险使我省广大农户得到了真正的实惠,绝大多数农户已经认识到了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参保积极性明显提高。湖南是个农业大省,也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开展农业保险,减少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疫病等风险对农业的影响,是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有效手段;开展农业保险是提高各级政府驾驭经济和社会管理能力,促进农业救灾模式创新的有效方式;开展农业保险是提高农民的保险和防灾意识,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以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农户自愿为前提,以开展水稻、棉花、油菜等主要农作物保险和能繁母猪、奶牛等主要牲畜养殖保险为主要内容,带动其他经济作物乃至整个农村商业保险,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整个农业及农村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㈡基本原则
  开展农业保险,要遵循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政府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由财政部门协同农业、畜牧、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市场运作是农业保险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即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是农业保险工作的主体,必须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健全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强化风险管控,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
  自主自愿是指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参加农业保险的对象都要坚持自主自愿。既要反对政府的大包大揽,由引导变主导,又要避免市场无序竞争;既要反对强迫参保对象投保,又要广泛宣传发动农民群众自愿投保。
  协同推进是指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救助政策、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畜牧、水利、气象和宣传等部门应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三、农业保险工作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部今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结合我省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2008年我省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和养殖业两个方面共五个险种。
  ㈠保险品种
  种植业为水稻、棉花和油菜种植保险;
  养殖业为能繁母猪和奶牛养殖保险。 
  ㈡保险责任
  1、种植业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所造成的损失。
  ⑴重大病害包括:
  能繁母猪包括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奶牛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
  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公司承担被扑杀牲畜国家财政补助与保额之间的差额部分损失。
  ⑵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⑶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㈢保险金额
  以“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农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种植业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以国家权威部门公开的数据为标准),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养殖业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我省2008年农业保险保额为:
  1、水稻每季每亩保险金额:苗期为150元,分蘖拔节期为180元,成熟期为240元;
  2、棉花每亩保险金额:苗期为150元,蕾铃期为250元,吐絮期为300元;
  3、油菜每亩保险金额:苗期为90元,蕾薹期为110元,成熟期150元;
  4、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
  5、奶牛每头4000元。
  ㈣保费补贴
  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市(州)、县(市、区)两级补贴不少于10%,其余保费由农户、龙头企业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养殖业保险: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奶牛养殖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㈤保险费率
  以保障金额为基础,参照多年发生的平均损失率测算确定保险费率。我省2008年的保险费率为:
  1、水稻种植保险:费率7%。
  2、棉花种植保险:费率8%。
  3、油菜种植保险:费率6%。
  4、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费率6%。
  5、奶牛养殖保险:费率5%。
  ㈥经办机构选择
  开展农业保险的经办机构按照下列条件确定:
  1、已得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2、具备专门的技术人才和相关业务管理经验,能够做好条款设计、风险评估、费率厘定、赔偿处理等相关工作;
  3、机构网络设置健全,能够深入农村基层开展业务;
  4、具备一定资金实力,能够承担相关经营风险。
  根据上述条件,我省2008年选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承担我省农业保险工作的经营业务。
  农业保险的承办机构原则上一个县(市、区)确定一家保险公司。
  ㈦保费补贴申请
  各市州应按照农业保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向省财政厅申请保费补贴。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目前本地农业保险保费开展的基本情况。包括保险经营主体、险种、投保和理赔情况,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措施,如何组织和推动农业保险开展等。
  2、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取得成效,以及预计达到的效果。包括本地推动农业保险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支持政策,确定开展的险种、具体的保费补贴方案,补贴险种预计达到的投保率等。
  3、承保保险公司的选择。各县(市、区)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省里确定的农业保险承办机构中选择承保的保险公司。
  保费补贴申请材料由各县(市、区)财政局报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后行文上报市州财政局,由市州财政局汇总整理后统一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最后确定。
  省财政厅在对各地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比较评定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市县财力状况、地方政府积极性等因素,确定保费补贴险种和承保规模,并确认承保的保险公司。
  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㈠各级财政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应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
  ㈡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部门根据保险承办机构的申请,以及公司与投保对象签订的保险合同,认真审核保险公司保费收取情况,计算按比例应补贴的保费金额,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到有关保险公司。
  ㈢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省财政厅将在适当时候对2008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上报数据不符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如发现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除严格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外,将扣回补贴资金,取消承保资格。
  ㈣为实现丰年积累、平年结转、大灾调剂,确保我省农业保险工作的持续稳定开展,由省财政厅从保费补贴中统一计提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巨灾风险准备金采取种植业保险按当年保费收入的25%计提,能繁母猪按每头10元的标准计提,奶牛按每头40元的标准计提。由承办农业保险的省分公司设立专户,省财政与省分公司共同管理。当农业保险综合赔付率超过60%或出现严重灾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时,保险公司可申请动用巨灾风险准备金。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㈠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业保险工作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2007年,各级政府和地方职能部门在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各级政府和地方职能部门要继续支持农业保险的开展,要增强责任感,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州县政府要广泛动员,提高认识,为推行农业保险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遵循自主自愿的原则,将农业保险与其它惠农政策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农户投保,促进农民增收。要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的社会稳定,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防范新的风险发生。
  ㈡加强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工作
  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制定系统地农业保险宣传方案。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农业保险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㈢因地制宜选择投保模式
  各地要结合本地情况,认真研究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投保模式。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程度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户统一投保、集中投保。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层村级组织对农户的组织和服务功能,动员和带动农户投保。
  ㈣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协调有关农业保险事宜,同时要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各项工作。地方金融证券办、湖南保监局负责加强对农业保险运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保险工作进度,沟通相关信息;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的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的协调工作;畜牧部门负责做好参保牲畜防疫检疫、疾病鉴定、协助查勘理赔等工作;水利、气象部门要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以便早做防范,减少农业损失。
  ㈤保险机构要认真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承担农业保险任务的保险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要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一是要充分发挥承办机构的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专业优势,以服务质量取信于民,为农户等参保对象提供全方位服务。二是要不断加强业务宣传和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乡村开展宣传,使农户等参保对象了解保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等内容。三是要按照预防为主、防赔结合的方针,帮助农户防灾防损。四是要合理公正、公开透明、按照保险条款规定,迅速及时地做好灾后理赔工作。五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寻求再保险支持,努力分散经营风险,确保农业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健康发展。六是保单上要载明各级财政、农户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七是必须对参保农户等参保对象发放载有参保险种各要素及报案电话的保险卡。
  ㈥建立考核反馈机制,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高效运作
  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农业保险工作考核反馈机制,对于圆满完成承保、理赔任务,服务管理规范,对于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经营业绩出色的保险机构,政府部门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服务不到位,理赔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的承保机构要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取消承保资格。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农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调研,研究对策,确保我省农业保险政策能落到实处。

(来源:市局农业科)
(编辑:李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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