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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财政局 - 政务公开 - 领导讲话 |
刘慎松同志在落实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现场会上的讲话(摘要) | | | 2006-02-23 | | | | | 一、要在提高认识中明责任 财政部门在落实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上,应该从三个方面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第一,公安工作的确特殊。从大道理来讲,公安部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的重要执法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国家事权,可以用"顶天立地"来形容;从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来讲,当前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是国际公认的经济发展黄金期,同时也是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高发期,贫富分化、腐败蔓延、地区差距、行业不公、职工下岗等问题以及派生出来的问题错综交织,公安部门担负着打击犯罪、平息矛盾、维护稳定的职能,充当着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对于这样一个担负着特殊职能的重要部门,我们没有理由不保障其正常的支出需求。第二,党委政府空前重视。保障公安工作必要的经费是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公安经费的保障工作,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从维护重要战略期社会稳定的高度,对公安经费保障工作给予了特别关注。2003年,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对加强公安经费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和具体措施;2004年,财政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制定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提出了公安经费保障的标准;省委下发了湘办[2004]14号文件,市委召开了常委会,形成了2004年第一号市委常委会议纪要,都对完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作出了硬性规定,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工作被提到了空前高度。第三,保障现状不尽人意。近几年来,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在支出压力很大的情况下,努力克服困难,调整支出结构,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认真落实上级各项关于公安经费保障的政策和规定,加大了投入力度,基本满足了需要,成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坚强后盾。但是,由于我市财政实力还不够强,对充分满足公安工作的需求来讲,保障还不尽人意,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地域不平衡;二是基层不到位;三是标准不够高。因此,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持国家安定、社会和谐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公安经费保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增加对公安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公安工作健康高效地运转。 二、要在保障机制上下功夫 积极健全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证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一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按照"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县级公安机关的经费应由县级政府负责保障。在落实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工作中,县级财政部门责无旁贷,义不容辞,一定要强化责任,绝不可等、靠、要,绝不可推、拖、躲。这是财政部门的责任,这是财政部门的义务,这也体现财政部门的理财水平。二要积极落实保障标准。我市从人均支出水平来看,虽然绝大部分区县(市)公安机关的人均经费已超过了3.5万元,达到了省委、省政府规定的最低保障标准,但实事求是地讲,这个支出是包括人员经费在内的支出,是把很大一部分资金"押"在罚没收入"返拨"上的一种保障。如果除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支出还比较低;如果罚没收入稍有缺口,保障水平就不大好看。因此,讲保障到位,既要讲人员经费的到位,也要讲公用经费的到位;讲保障机制,既要讲人员经费的保障机制,更要讲公用经费的保障机制。当前,通过财政统发工资已较好地解决了人员经费的保障机制,现在突出地是要建立健全起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最近,市财政局和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公安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常财发[2005]121号),明确规定,省扶县公安机关公用经费年人均不低于2万元,其他区县(市)不低于2.5万元,并足额列入财政综合预算。对省市的要求,各地要盘好底,算好账,拿出过硬措施,确保按文件规定的时间表到位,并力争工作前移;这里,我要代表市财政局进一步明确和要求:2006年,所有区县(市)必须按人平3.5万元的标准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对公用经费按一般县年人均2.5万、省扶县2万的标准列入财政综合预算的要求,财力状况较好的县2006年到位,大部分区县市或者力争所有区县市在2007年到位,个别困难的区县市也必须在2008年到位。这里,我也要提请公安部门的同志理解财政,体谅财政,支持财政,要辩证思维,换位思考。讲到位,按眼下有限的财力,确有一个逐步渐进的过程。古人讲,欲速则不达,我觉得很有哲理;讲标准,也要全面考虑其他一些重要的法定支出,也要兼顾考虑其他一些重要部门的需求,因而确有一个相对较高和不断提高的问题;讲预算,不能全部说就是预内安排,应该是包括预算内、非税收入以及上级补助支出在内的财政综合预算;讲收入,罚没收入也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不能说罚没收入谁罚就该谁用,罚多少就该用多少;讲保障,也需要公安部门大力支持配合。比如有的地方,保障到位后出现了罚没收入大幅度下滑的问题,这就不够正常,财政感到很为难,一升一降,一个县预算内可能就要增加上千万支出,财政确也承受不起。因此,我们要求财政部门足额安排,禁止下罚没指标,不要搞收支挂钩,但我们同时也希望公安部门依法执收,应收尽收,勤俭节约,量力而行。三要大力争取上级支持。 三、要在资金监管上作文章 第一,要改进作风,加强调研,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到位后,公安经费将有一个较大提高。钱多了就更要考虑依法理财、依规理财。财政资金源之于民,"一锱一铢,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财政部门一定要改进作风,走出办公室到分管单位、到基层派出所深入调查研究,每年和公安机关一道解剖一两个麻雀,寻找收支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通过健全制度,规范支出行为,确保经费用在刀刃上。第二,要抓好改革,建好网络,形成有效监管体系。要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公安机关定员定额标准,强化按预算用钱,用预算约束,进一步节制支出行为;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紧收入,管细支出,不断提高财政直接支付比例,减少支出上的随意性;要扩大政府采购,公安建设任务大,装备多、支出大,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一定要纳入政府采购,不能搞先斩后奏;要加快电子信息网络建设,通过信息网络的连通,延伸监管触角,提高监管效益。经验表明,支出管理是一篇大文章,财政部门的领导尤其是负责这方面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拿出相当的精力关注这件事,研究这件事,做到在提高保障水平的同时也要提高支出管理水平。第三,要相互配合,经常沟通,形成互动合力。讲保障也好,讲管理也好,财政公安两家都要互相支持配合。财政部门尤其要主动服务,优质服务,超前服务,热情服务。当前,由于社会矛盾交织,公安机关担负的任务会越来越重,同时犯罪的水平在提高,破案的难度也越来越大,花费的人力、财力也越来越多。因此,实事求是地讲,在一定的时期内,保障公安机关经费只能是一种相对满足、逐步提高的保障。这就要求公安、财政两家一定要坚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管好每一分钱,用好每一分钱,在兴建装修办公楼、更换办公设施上量力而行,不贪大求洋,厉行俭朴;一定要按照有保、有压、有控、有度的原则,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把非业务性支出特别是接待费、人、车、会费等支出压下来,降到最低限度;一定要按照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装备能共建的尽量共建,能共享的尽量共享,避免重复投资,提高公安装备和设备的利用率;一定要突出重点,将有限的经费优先用在干业务上,确保办案等重点支出的需要;一定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依法执收,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禁止少收、不收、乱收行为,禁止坐收坐支、乱发乱补行为,保证罚没行为以及支出行为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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