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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财政局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70号提案《关于加强对中央财政下拨给我市的各种用于扶持中小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基金)监督管理》的回复 | | | 2008-03-20 | | | | | 戴小强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提案收悉。收到提案后,我局迅速组织人员,由副局长王克文同志带队,于2月27日赴安乡县等地对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一、近几年来,中央、省级财政为促进中小企业全面发展,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大了转移支付力度,对我市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在资金的拨付程序上,大部分县(市区)财政局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工程竣工后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但有个别县因与银行协调工作未到位,致使某些资金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转拨,影响了资金流转速度,特别是极少数行政主管部门,从单位利益出发,在拨付受款人的过程中,截留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弥补机关运转经费不足,侵犯了企业利益,有损于单位形象。对此,市财政局已向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改正,并向县(市区)财政局提出: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尚未完全到位的,在今年上半年内要与银行协调好直接拨付程序,使资金拨付工作完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运行;凡政府支持到企业的各项资金一律不再经过行政主管部门转拨,由财政(国库)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杜绝截留、克扣、挪用现象的发生。 二、今后在扶持中小型企业发展上,市财政将把握和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在扶持方向上,鼓励效益型、成长型企业,企业纳税达不到当地(县市区)年均增幅的不予支持,并切实对企业申报扶持资金加强审核;二是在申报程序上,提倡阳光操作,公开申报,网上评审,增强透明度;三是在跟踪问效上,对年度内享受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单位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是否支持的依据,确保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对财政工作进行监督。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签发人:卢武福 联系人:梁德贵 彭志宏 联系电话:7255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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