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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63号提案《关于扩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的提案》的回复
200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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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春桂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扩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征收项目的问题。根据《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明确的“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设置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项目”的规定,恢复对建设工程以及增加对房产、地产交易行为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符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且省内多数市、州都开征了。据测算,参照其他市、州的征收标准,市本级每年预计可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总额近1000万余元。鉴此,我们将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力争适时出台相关征收政策。
    二、关于加大征收力度、改变征收手段的问题。对于缴纳对象中没有财务账表、物价部门对其缴纳基金没有制约手段的单位,我们将积极向市政府请示,对休闲娱乐业由税务部门代征,建设工程的价格调节基金由建设部门代征,房地产交易应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分别由房产局、国土局代征,以确保应收尽收。
    三、关于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的问题。目前我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使用管理比较规范,基本上做到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市场价格调控以及低保、特困群体的生活补贴,如2007年我市对市城区城镇低保对象的一次性补贴就是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力度,使其管理更加规范,使用更加合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财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签发人:卢武福
联系人:王晓林  彭志宏     联系电话:725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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