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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财政局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5号建议《关于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的回复 | | | 2008-04-01 | | | | | 宋云文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乡村转移支付力度的问题。现阶段,乡村两级运行确实比较困难,经费供给不足,债务包袱沉重,对此,市委、市政府经过调查研究,出台了一些缓解乡村困难,确保基层组织运转的措施,市财政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加大了转移支付力度,收到了明显成效。一是市财政局发文(常财发[2007]5号)要求县财政最大限度地照顾乡村利益,确保乡村组织正常运转,县财政每年新增转移支付资金的60%以上应补助到乡村,保证村级组织每年3-5万元、乡镇每年30-50万元的运转经费(除人员经费外)。2007年我市新增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45亿元,新增缓解县乡困难转移支付资金0.99亿元,按照文件规定,乡村可新增财力1.46亿元,平均每个乡镇增加约70万元,其中汉寿县新增转移支付资金3455万元,乡村可新增财力2073万元,平均每个乡镇增加约71万元。二是市财政从2007年开始,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每年安排乡镇机关改造专项补助资金500万元,与县财政配套资金一起,对全市乡镇机关进行分年维修改造,改善乡镇机关办公条件。三是市财政从2006年开始,逐年加大了新农村建设支持力度,2007年市财政安排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8350万元,2008年达到11850万元,主要用于通村公路建设、农村安全饮水、沼气池建设等方面,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缓解乡村支出压力。 二、关于完善债务管理和偿还机制,化解乡村债务的问题。在化解乡村债务上,近年来,市财政采取了积极举措:一是直接安排资金解决乡村债务问题。从2005年开始,省市县按1:1:1的比例分年化解农村“两会一部”欠债余额,市财政累计已拨付配套资金2150万元,总计将安排偿债资金1亿多元;从2008年开始,省市县将按一定比例分年化解农村教育“普九”欠账,市财政2008年安排配套资金1500万元。二是以奖代投促进化解乡村债务工作。从2007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化解乡村债务奖励经费,鼓励县乡村通过自身努力消赤减债。 三、关于对湖区水利队伍工作经费和水利设备维护费给予转移支付的问题。目前,上级正逐步建立湖区堤防维护和排渍排涝费用分担机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仅2007年上级财政部门给予我市湖区转移支付资金10216万元,其中汉寿县1900万元,专项用于公益性排渍排涝、堤防维护、小型水利建设和乡镇水利管理机构运转等方面,较好地解决了水利队伍工作经费和设备维护经费困难的问题。 确保乡村基层低限运转经费和化解农村债务是各级政府一直关注并在逐步解决的大事。一是市级以上各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二是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上级规定,把该给基层的要全部给足,不得截留;三是乡村组织要想办法增加集体收益,缓解当前困难,特别是不能因新农村建设而增加新的债务;四是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借助农村综合改革的东风,下决心并乡并村,分流人员,建立良性机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对财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签发人:卢武福 联系人:蒋金华 彭志宏 联系电话:7255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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