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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3号建议《关于支持解决县乡债务问题的建议》的回复
200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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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李立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解决县乡债务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正如您在建议中反映的,目前县乡债务问题比较尖锐和突出,需要尽快解决,如何化解县乡债务也已成为各级政府的当务之急,经过调查研究,各级政府也陆续采取了一些化解县乡债务的措施,成效逐步显现。现就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清收债权
    农村历年税费尾欠情况较为复杂,应当具体分析,分类对待。根据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税费改革前发生的农业税收及符合政策规定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尾欠,采取先挂账的办法,待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民承受能力明显增强以后,再做处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尾欠,一律取消,不得再向农民清缴。税费改革后发生的农业税尾欠,省财政厅已拿出清收债权的实施意见,待报省政府批准。拟视欠税原因分类处理:一是对革命烈士家属、在乡伤残军人、残疾人、五保户、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未成年孤儿以及生活贫困确实无纳税能力的困难农户所欠农业税,经村组民主评议后,依法予以减免,并进行张榜公布;二是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长期没有缴纳农业税的,成立“外出人员农业税尾欠清缴组”进行清缴,派人到外出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征收,利用传统节日外出人员回家的机会上门征收;三是对“有税无地”挂空的农业税尾欠,据实予以核销;对未按税改政策落实到位的,依据政策整改纠偏,确保税改政策落实到位;四是对有能力纳税而欠税不缴的农户,经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五是因矛盾纠纷对村组干部有意见而欠税的农户,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教育农户将个人恩怨与缴纳税收分开。
    对税费改革前发生的农业税收及符合政策规定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尾欠,我省目前仍采取挂账的办法,今后,我们将积极向上汇报,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早日出台相关处理办法,早日处理税费尾欠遗留问题。
    二、关于市带县
    近年来,上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加大了对县乡的转移支付力度,市委、市政府及市财政也出台了相关政策,采取措施化解县乡债务,保障基层组织运转。
    1、加大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近年来,上级财政部门逐年加大了对我市县乡的转移支付力度,2007年各县(市区)共新增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45亿元,新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资金0.99亿元,极大的缓解了县乡收支矛盾。同时,市财政局发文(常财发[2007]5号)要求县(市区)财政加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机关运转和偿还到期债务等。
    2、直接安排资金解决乡村债务问题。一是解决农村“两会一部”欠债问题,从2005年开始,省市县按1:1:1的比例分年化解农村“两会一部”欠债,市财政已累计拨付配套资金2150万元,总计将安排偿债资金1亿多元;二是解决农村教育“普九”欠账问题,从2008年开始,省市县将按一定比例分年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欠账,2008年市财政安排配套资金1500万元。
    3、以奖代投促进化解乡村债务工作。从2007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了100万元化解乡村债务奖励经费,鼓励县乡村通过自身努力消赤减债。
    县乡债务形成原因复杂,化解县乡债务应采取综合措施,分类处理,仅靠市县能力难以做到。鉴于化解县乡债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上级政府正采取多种途径、不同办法妥善处理。去年中央出台的化解“普九”债务办法即是好的开始,今后,市财政将会同县(市区)积极反映,争取上级更大的支持,同时市财政也将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区)偿还债务的支持力度,争取早日化解县乡债务。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财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签发人:卢武福
联系人:蒋金华  彭志宏     联系电话:725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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