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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9号建议《关于落实村级妇女主任经济待遇的建议》的回复 | | | 2008-04-03 | | | | | 龚美爱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村级妇女主任经济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村妇女主任报酬问题。目前,由于各县(市区)经济发展、财力状况不一,在对村妇女主任等村干部的工资报酬保障程度不一,导致县(市区)之间有差距,同乡镇不同村也有差距。您提出的村妇女主任报酬由固定补贴、绩效补贴和浮动补贴构成的建议较好,但具体应由县(市区)来确定,在标准上,各县(市区)应按照湘发[2007]10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起,对村干部给予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的误工基本补贴”,“现行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按现行标准执行;现行补贴标准低于此标准的,按此标准执行”的规定落实。 二、关于在职村妇女主任养老保险问题。各县(市区)应立足于各地实际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可考虑将在职村妇女主任纳入养老保险范围,逐步建立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机制。 三、关于离任村妇女主任的保障问题。对离任村妇女主任,各县(市区)可按照任职年限给予一次性或逐年(逐月)补助,具体由县(市区)自行确定;对生活确实困难的离任村妇女主任,按照湘发[2007]10号文件精神,“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应列为低保对象”,可以优先考虑将离任村妇女主任纳入保障范围,帮助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针对包括村妇女主任在内的村干部工资待遇偏低且保障难到位的现状,今年2月份,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办三家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村干部待遇及加大对乡村转移支付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相信不久会有相关措施出台,包括村妇女主任在内的村干部工资保障问题将会得到较好解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二○○八年三月三十日
签发人:卢武福 联系人:徐联凤 彭志宏 联系电话:7255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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